XX医院被诉判赔30余万元
一、基本案情
2001年2月19日某患者因“右上腹不适,体检发现肝占位”入住北
京市XX医院,入院诊断为:肝血管瘤、胆石症、胆囊炎,完善检查后,
于2001年2月27日行肝左外叶切除+胆囊切除术,术后出现黄疸、腹胀和
腹痛症状,医院考虑术后肠粘连,给于行“剖腹探查,肠粘连松解
术”。术后引流管引流出大量液体,仍有腹痛。后会诊考虑胆汁性腹膜
炎,患者再次行“剖腹探查,腹腔冲洗引流术”,并经多次会诊,对症
治疗,患者情况好转。患者出院后,委托本人将医院诉至东城区人民法
院,要求赔偿50余万元。
二、鉴定结果
被鉴定人术后发生胆瘘,为术后并发症,但X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
在第一次手术使用特可拷粘贴肝切缘创面,未放置引流管,处理欠妥;
在患者出现胆瘘所致腹膜炎可能时,医院手术时机掌握欠及时,且手术
未能充分引流,导致不得不行第三次手术,等不足。使患者承受多次手
术的痛苦,并增加了经济负担。
参照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XX医院
医疗行为的不当造成XX患者的伤残等级为十级。
三、判决结果
一审判处XX医院赔偿患者各项费用37余万元,二审调解结案。